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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TXT > 历史 > 民国不求生 > 第745章

百分四十的国大代表来自这种选举,剩下的百分之六十则根据政党的得票率分配席位。

同时修宪后还规定只有5以上选民支持的政党才有分配比例代表席位的资格,以此限制小党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出现小党林立破坏政治稳定性的情况。

新宪法还规定国大如要对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就必须保证国大可以先以多数提出一个取而代之的新政府名单,如不能,则政府即便失去国大多数席次的支持也不会受到致命性的影响。

第一百六十七章 执政

当然,即便联立制是一种很不利于单一大型政党取得单独多数地位的选举制度,但由于中国社会党的绝对优势,社会党并不需要很担心这点。新宪法对不信任案的限制,主要还是为了加强政府政策的稳定性。

在任期上,国大代表的任期为一届六年,国家主席和政府成员则不设任期,也就是说只要社会党始终是国大多数党,或是能够组成多数党联盟,或是国大中没有出现可以组织新政府名单的新多数党及多数党联盟,国家主席就能够无限期连任。

西方选举制度的一大弊端,就是两党斗争会使一届政府始终遭到第二大党的监督,而反对党的这种监督是以让现政府下台为目的的。日复一日的批评、抹黑甚至煽动社会运动,易造成一任政府在一开始民望很高,但在任期结束时民望一落千丈,于是导致政党轮替,轮替政党又陷入恶性循环。

新国大则强调多数党的执政联盟,除中国社会党以外的其他民主党派作为执政联盟的成员,可从联盟内部起监督作用,而这种监督又不会是以让现政府倒台为目为的,会更为良性。

里德就和熊雄说:“中国的新宪法,新一届国大的选举和组织方法,都在法国史的公社议会以外又为我们开辟了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有一点我很赞成,那就是新宪法中所强调的,党不是国家政权,党的方针在法律上不具有约束性,而只是拥有道义的、政治的权威,因此党的基本领导方法不是命令及行政处理的方法,而是说服的方法。”

熊雄这几年来在国外待的时间远比他在中国国内待的时间更久,所以他在思想层面难以避免深受法兰西公社的民主风气影响,自然对中国的1924年新宪法特别满意。

“是的,1924年新宪法的一切法律都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原理之上,我想后世或许会把1924年宪法当成一份像人权宣言那样伟大的纲领和宪章,它们都带有一种划时代的大革命意义。”

在实行英美式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国家里,虽然也都实行并且承认民主的代表权。但是,这种代表权只限于人民两年有一次投票权,而且往往有这样的情形:有些人利用人民的选票当选后,却去帮助统治者镇压人民,而人民则没有撤换和采取有效的制裁的民主权利。

议会会员往往还都拥有高度的法律豁免权,这就使他们一般只在大选期间才积极表现自己代表人民的一面,一旦当选则立刻把人民的愿望和利益抛诸脑后。

固然,资产阶级民主制下这种对议员的保护,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确保政治的稳定性,避免资产阶级最为恐惧的“暴民政治”,但长期来看确实大大透支着人民对民主权力的信任感。

中国的1924年宪法则在加强国大代表任期的同时,又极大幅度增强了人民手中罢免权的力量,力图在政治的稳定性和民主性之间形成新的平衡。

从无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原理出发,这就是说只有劳动人民才是国家的主权者,在代议制下由人民选出的代表必须始终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

正因为这个缘故,1924年宪法里关于这个罢免权草案的主要部分,在旧国大中不仅得到社会党人的热烈欢迎,而且也得到其他民主党派的普遍赞成而由全会一致通过。

这就又一次证明,无产阶级民主在制度方面比起它之前的资产阶级民主要高超得多。

1924年宪法对罢免权也作了明确规定:“推举出国大代表的选举人根据总则有在任何时候对代表实行罢免,并进行新的选举的权利”。

这个罢免权的思想是以国民大会下的每位代表、每个党派以及由国大多数派组成的政府能够没有限制地经常答复人民的委托为前提的。它宣布,废除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代议机构脱离人民群众等议会制度的有害规定;国大不是以地区,而是以生产单位作为选举单位,作为国家的基本细胞,用这些办法争取使国家机关接近群众。

社会党党的任务则是:“沿着这一方向

展开自己的全部活动,以在实践上更加严格、更加完全地实现依靠劳动群众的民主为基础,特别是通过实施官员责任制和报告义务,进一步密切政府机关同劳动群众的关系”。

里德也注意到了法国报纸上对中国改革检查制度的种种在赞美之声——和向来崇尚自由散漫的法国社会不同,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相当浓厚的思想检查和管制土壤。

1924年宪法大大放松了对于出版、创作自由的限制后,乔治瓦卢瓦在回到巴黎时,也专门写了一篇文章向他的法兰西同志们介绍中国的改革情况,他写道:

“……检查?多么可怕的字眼!对于我们,它的可怕不亚于大炮、刀枪、监狱,甚至国家。不管是保守主义的还是自由主义的,这一切都是资产阶级的武器库,这一切对于我们来说都是可怕的。但是,我们却把作为消灭这一切的工具的刀枪、大炮、监狱以及我们的国家看作是神圣的东西……

……要对所有出版物进行预先检查,被剥削的劳动人民的表现自由也就遭到了限制。固然,检查不一定直接意味着剥夺表现自由。但出版物发表的决定权由检查者主观意志决定的成分越大,人民的表现自由也就受到越大的威胁。因此,为了能够尽可能地保障人民的表现自由,另一方面又能收到镇压反革命的效果,检查不能允许主观随意性有其存身之处,必须有极其明确的标准,在非常恰当、严格的自我警惕的基础上进行……

……有人说,‘必须全部消除言论自由等一类偏见!国家对著作的指导是符合我们共产主义制度的。出版检查不是过渡时期的可怕特征,而是有秩序、社会化的社会主义生活所固有的。’等等。揭开这种人——这种人从上述看法中得出结论,把批评本身变成了一种检举,或变成了一种削艺术之足,以适幼稚的革命之履的行为——的画皮,原来是一些披着共产主义外衣的沙威探长,他们对秩序的追求结果不过是成为悲惨世界的制造者。要揭露那些哪怕是得到一点点权力也死抓住不放、骄横跋扈、不可一世,除了以此为乐别无所长的人……

……真正的危险不是那些限制自由的措施会使自己变成罗伯斯庇尔,而是这些措施将在党内生出一批沙威式的人物,强大的无产阶级政权就有变为警察政治、强权政治的危险……

……或许,我们还不能实行宣传鼓动上的绝对自由。然而,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极其慎重和极其节制。必须熟悉艺术史和艺术上的偏向,必须了解我们的敌人……无论我们怎样把检查你作为是一种耻辱,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条件下携带武器也是可怕的。但是怎么办好呢?我们首先还是应该带着它。将来我们会用不着带武器,但是在今天还必须出色地使用它,然而枪口绝不能随意开火,必须受到像一切枪支管理法那样严格的限制……

……检查的限制标准,像中国推出的新法律规定的那样,我认为甚至敌视我们的作品也可以发表。当然这要极其慎重,并同时在该书中加上最有力的解毒剂——要增加诠释革命的序言和注释——需要让我们的读者了解一切,我们不必对之感到恐惧,因为我们是如此的强大有力,以致可以利用这种本身有害的事物来推动通过文学开展的社会教育运动……”

第一百六十八章 革命艺术

乔治 瓦卢瓦的这篇文章铿锵有力,很好解释了究竟什么才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之下的言论出版和创作自由权利。

熊雄还向里德讲了另外一个故事:“五大结束后,北京正在举办的第二届北京艺术节上,有几位文艺界的大师创作了一出名叫《桃花扇》的话剧,是把中国明朝末年和清朝初期的一部戏剧改编为了新式的话剧样式,主要内容就是揭露明朝衰亡的原因,歌颂对国家忠贞不渝的民族英雄和底层百姓,展现明朝遗民的亡国之痛。

然而它更深一层次的思想内核还是保留了老《桃花扇》的形式,吹捧了像左良玉这样的古代军阀和侯方域这样的政治投机者,所以一经上演,就引发了大量争议,不少观众写信给文化部和宣传部投诉这部戏,后来检查机关就顺应民意将它禁演。

是林主席获悉此事后,取消了禁止上演的决定,允许上演这出戏剧。您知道,林主席本人写过很多关于明朝和清朝历史的文章,他本人对《新桃花扇》这部戏也是持否定态度的,但是他认为在上演后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批评比禁止上演要好,然后就亲自写了对这个戏剧的批评,引发了中国国内对《桃花扇》戏剧及其相关历史的大讨论。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经过这样的一番讨论,《新桃花扇》虽然没有被禁演,可是

大多数观众已经弄清楚了相关历史的原委,所以即便有戏院上演这出剧目,也很少有观众买票去看,自发的抵制和真正有教育价值的大讨论,都比直接禁演《新桃花扇》好得多。”

“每一个艺术家,所有认为自己是艺术家的人都享有自由地、按照自己的理想而不从属于任何人地从事创作的权利。当然,我们是共产主义者,我们不能袖手旁观、放任混乱现象存在。我们应该对创作过程进行充分的、有计划的指导,以培育出创作成果。”

革命政府在原则上必须保护创作个性的权利吗?这一点考茨基倒是曾经讲过,与“生产的最严格的秩序和计划性”相比,“艺术领域是完全的无政府状态”。但这种“无政府”不是没有秩序,而是“没有权力、即没有要对灵感加以种种限制的衙门存在。”

不言而喻,国家不打算把革命思想和自己的爱好强好加给艺术家。这种强加只能产生革命艺术的赝品。因为,真正艺术的首要资质就是艺术家的真挚。然而,除强制外还有别的形式,这就是说服、鼓励和对新作家进行应有的教育。只有这一切方法才是必须运用于艺术的革命鼓动工作的方法。

艺术在任何时代都是自然开花的结果,艺术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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